关于规范亚洲模特协会证书、公函及名称使用的公告

2025-06-14 来源于:互联网

关于规范亚洲模特协会证书、公函及名称使用的公告


各有关单位、行业同仁和合作伙伴:

为规范亚洲模特协会的知识产权与商誉管理,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,自2025年6月13日起,对本会证书管理、公函管理及名称使用等规范进行调整升级。

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证书防伪管理

凡出现亚洲模特协会标识、图章的证书,均纳入防伪管理体系。公众可通过证书上的防伪二维码,进行真伪核验。

未附核验二维码、二维码无法查询或信息与官网记录不符的证书,本会不予认可,并保留追究伪造行为的法律责任。请公众提高警惕,切勿轻信非官方渠道获取的证书信息,避免因伪造证书造成权益受损。

二、公函编号规范

凡亚洲模特协会发出的公函,均统一编制专属编号。所有公函信息将通过官方网站(www.amamodel.cn)“公告通知”专栏进行相应公示。

未标注统一编号、编号格式不符、官网无公示的均为无效公函,与本会无关。(公函信息官网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,逾期未公示可致电核查)

三、名称使用规范

(一)网络账号命名

任何单位或个人使用的微信名、视频账号(包括但不限于抖音、视频号、小红书、快手、微博)等网络平台账号,未经授权不可直接使用“亚洲模特协会”“亚洲模特协会中国委员会”等类似名称作为账号名称。

确需进行身份关联的,应征得同意后在基本名称后缀补充说明。(如:张三-亚洲模特协会认证模特师资)

(二)指导/支持单位活动管理

本会作为指导单位或支持单位参与的活动,须履行严格审核程序。主办单位须提前向协会提交活动方案及邀请函,明确协会参与形式(指导/支持)、职责范围及时间节点。协会对邀请函内容审核通过后,将出具正式回函作为合法性依据。

未提交邀请函或未取得官方回函的活动,不得以“亚洲模特协会指导/支持”的名义宣传,否则协会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。

(三)自媒体标签使用

仅限协会直接主办的活动可在宣传材料(含海报、短视频、社交媒体推文等)中使用“#亚洲模特协会”话题标签,其他成员单位或合作方举办的相应活动,须征得本会同意方可使用。

若擅自使用,协会将视情节采取警示、暂停合作等措施。

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亚洲模特协会的支持与信任,本会将持续提升管理水平,为行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!

 

 

 

亚洲模特协会 

2025年6月13日